(综合讯)王某地因卷入“查个资”与帮女友讨债风波,被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刑6个月,不过新北地方检察署认为量刑过轻,已正式提起上诉。
根据一审判决,王某地因协助女友阙沐轩处理400万台币(约16.3万新元)投资纠纷,找来四海帮成员帮忙讨债,被认定涉犯非法利用个资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约7300新元);阙沐轩同样被判6个月。
此外,王某地先前因“闪兵案”怀疑遭诈骗,透过友人游翔闵联系时任台北市刑警大队侦三队代理队长刘居荣非法查询他人个资。游翔闵与四海帮成员陈子俊分别被判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刘居荣则因涉公务员登载不实,被判1年4个月,且不得易科罚金。
检方认为,王某地等人有罪部分“量刑明显过轻”,而部分无罪认定也存在事实及法律适用错误,因此决定针对有罪与无罪部分一并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