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香港电影公司主席兼艺人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嫌在其公司“天马影视”公布卖盘前,怂恿胞妹购入股份,被控内幕交易。案件今天(2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黄百鸣“指使或促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罪名成立。
裁判官高伟雄指出,现年78岁的被告黄百鸣,身为多家上市公司的主席,理应审慎处理相关事务,不可能在通讯中向他人表示可在某价位买入其公司股票。
裁判官形容,黄百鸣的解释“既荒谬,又牵强”,完全不能令人信服,因而拒绝接纳其证供,裁定他罪名成立。
据港媒《HK01》报道,黄百鸣被控于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间,因与上市法团“传递娱乐有限公司”(前称“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属于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怂使或促致其胞妹黄洁珍进行天马影视的股份交易。
控方案情指,黄百鸣与其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并透过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天马影视的股份,黄百鸣当时担任天马影视的董事局主席。
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与Honor Grace Limited签订备忘录,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价格购入若干天马股份。同月25日,黄百鸣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支付的1,000万港元(约163万新元)诚意金,同日向胞妹开出一张50万港元(约8万1600新元)的支票。随后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各再开出50万港元支票。
黄百鸣透过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过0.2,尽买。”其胞妹最终购入总值约160万港元(约26万新元)的天马股份。
2017年9月17日,天马影视短暂停牌,黄百鸣确认有独立第三方有意购入股份。同年10月,天马宣布落实股份买卖协议,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将购入天马58.71%已发行股本,并以相同价格(每股0.319元)对其余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控方证人、天马财务总监陈志明供称,在天马发布公告披露黄百鸣正与独立第三方磋商可能出售股权的当日,港交所曾致电查询股价变动情况。陈志明在接受盘问时表示,天马与潜在买家签订备忘录时,并未讨论实际买卖股数;签订正式买卖协议前,交易虽有机会告吹,但此情况并不常见。
该案其中一个争议点,在于“一般合理投资者”在投资时会有何合理反应?辩方结案时指出,控方未厘清“一般合理投资者”的定义;控方则引用专家证人证供指出,若黄百鸣出售股权的消息流出市场,天马影视的股价预计会录得25%至45%的升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