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省内新北地检署今天(15日)再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及《刑法》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15人,其中9名是演艺圈艺人。
9名艺人包括唐禹哲(本名阮霆钧)、前Circus成员廖人帅、前Energy成员唐振刚、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枫、阿达(本名昌璟翔)、邹翰昇(本名邹宗翰)、杨子锋(本名杨景涵)和李奕。闪兵集团主脑陈志明,以及霹雳舞委员会主委李奕釜等也被起诉。
检警调查,以上男子所用的手法与先前涉案艺人如出一辙。其中,阿达、廖人帅、邱昊奇、李唯枫等4人,是因为陈大天及先前已被起诉的坤达劝说而出面自首。
他们分别于2009年至2022年间与陈志明合作,由陈志明安排前往医院看诊时,以憋气方式影响血压检测;取得24小时携带式血压机后,再由陈志明冒名顶替,借此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压的不实诊断证明书。随后向相关单位申请,将***从“常备役”变更为“复检过程中或***未定”,并以相同手法由陈志明佩戴测量仪器通过复检,最终取得免役证明。
自首配合调查建请法院给予缓刑
检方调查,阿达于2011年与陈志明合作,支付10余万台币(约4000新元);唐振刚于2012年支付15万台币(约6000新元);廖人帅于2012年支付20万至25万台币(至少8000新元);唐禹哲于2013年支付20万台币(约8000新元)。其余闪兵男子支付报酬从10万台币(约4000新元)至30万台币(约1万2000新元)不等,陈志明总计获得不法利益超过270万台币(约10万8600新元)。
检方认为,兵役制度是维系社会安定与确保国家安全的基石,逃避兵役不仅违法,更严重破坏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与公信力,动摇国民对制度的信赖,进而影响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绝不容轻忽。
陈志明以闪兵为业,牟取巨额报酬,严重破坏兵役征集制度的公平性,危害社会安定与国防安全,犯罪情节重大,检方建请量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役男部分,检方指出,他们虽损及国家征兵制度的公平性,但案发后尚未经查获即主动自首,详实供述犯行,积极配合侦查,悔悟之意甚深。自首为法律所鼓励之行为,对案件侦办及厘清整体犯罪脉络助益极大,因此建请法院斟酌给予缓刑宣告。
